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6年水泥产能调控相关工作的通知
中国散装水泥推广发展协会信息网 2026-03-26 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川经信材料函〔2026〕102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省水泥协会,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建材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及《四川省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川经信规〔2024〕5号)等有关要求,深入推进水泥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推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26年水泥熟料行业产能调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6年度单条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生产任务基准天数为160天。对未按要求完成2025年错峰生产任务的企业,须在2026年内补齐所差天数。补齐任务后,可申请恢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省水泥协会可结合各市(州)实际,会同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统筹研究确定行业自律错峰停窑的调增天数。各企业应合理安排全年错峰生产计划,在10月至12月应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期间,每月停窑天数原则上不少于20天。
二、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批复产能组织生产,实际日产量不得超过备案日产能的110%,实际年产量不得超过备案年产能。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企业生产情况日常调度,督促企业于次月15日前报送日熟料产量报表。
三、各地经济和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辖区内企业错峰生产执行、产能管控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计划,确保产能管控符合要求,推动行业平稳有序运行。
特此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