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城市更新行动,促进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文脉赓续和品质提升,推动城市高质量、内涵式发展,河北省邯郸市制定并施行《邯郸市城市更新条例》。条例明确了城市更新的定义、原则、管理体制和实施要求,提出城市更新要坚持人民至上、系统观念、规划引领,遵循民生优先、提质增效、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等原则。
邯郸市实行体检评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管理和实施计划相结合的规划制度。条例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将城市更新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城市体检评估成果是编制专项规划、片区策划方案和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提出市、县级相关部门需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编制年度实施计划。
条例要求,市、县级政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更新项目实施主体。更新项目实施需编制实施方案,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城市更新坚持“留改拆”并举,可综合运用修缮利用、改建完善、拆除重建三种方式。条例对更新项目实施提出多项具体要求,包括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增建和搬迁;完善区域功能,优先补齐民生短板;落实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建设要求;盘活低效产业空间;保护传承历史文化;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全龄友好型城市建设要求等。
条例还针对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危旧房屋更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老旧厂区和商圈更新、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开放空间更新、市容市貌整治、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具体更新类型作出了详细规定。
在城市更新的支持和保障方面,条例明确,行政审批、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应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效率。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更新项目在人防工程、建筑间距等标准上可按照改造后不低于现状的标准执行。纳入年度计划的更新项目可加强土地复合利用,实行存量建筑用途转换。条例明确了土地供应、地价计收、手续办理、财政资金、投融资机制等方面的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
条例强调城市更新的监督管理,要求市、县级政府应加强对更新活动的监督指导,实施全过程监督。要求有关部门畅通公众监督渠道,依法处理投诉举报。对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人员以及违反条例的企业、组织和个人,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