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新政 产品种类增至15类 应用范围持续拓展
中国散装水泥推广发展协会信息网 2026-07-30 来源:安居北京-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公众号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提升城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能力,集约节约利用资源,7月9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发布《关于调整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种类及应用工程部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次新政在再生产品种类、应用工程范围、使用比例要求等方面实现全面升级,为首都城乡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1.产品种类扩容升级,12类拓展至15类
《通知》所称再生产品是指经城市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以建筑垃圾为主要原料,通过处置程序生产的各类再生材料,以及以该类再生材料为部分或全部主要原材料生产、且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建材产品的统称。与2019年发布的原通知(京建发〔2019〕148号)相比,本次调整后的产品种类由原12类增加至15类,涵盖再生材料、再生骨料无机混合料、再生骨料砌体材料、再生骨料铺装材料、再生回填材料、再生骨料渗蓄材料等六大类别,从墙体砌筑到路面铺装、生态护坡、海绵城市渗蓄等多个功能领域均有覆盖,形成了更加系统完备的再生产品体系。
2.应用部位拓展,四类工程逐一细化
《通知》在应用工程部位方面实现了深度细化。按照市政工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水务工程等四类进行划分,逐一明确了每类产品的具体适用部位。从市政工程的路基垫层、路面结构层、公共停车场,到建筑工程的非承重墙体、基坑回填、基础砖胎膜,再到园林工程的景观构筑物、生态护坡,以及水务工程的堤防加固、河道护岸等,再生产品应用场景持续拓展。
3.工程范围扩大,政府性资金项目“应纳尽纳”
《通知》提出,要扩大使用再生产品的工程覆盖范围。将工程范围由“本市政府财政性资金以及国有单位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调整为“政府性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建设工程”,即无论政府性资金在项目总投资中所占比例高低,也无论其是否处于控股或主导地位,只要项目使用了政府财政性资金或国有单位资金,就属于应按规定使用再生产品的范围。同时,鼓励社会投资工程积极使用再生产品。
4.应用比例提升,指定部位不低于30%
《通知》明确要求,政府性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建设工程,在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及满足使用功能前提下,道路、园林绿化、河道治理等指定工程部位使用再生产品比例应不低于30%,鼓励应用尽用再生产品并优先选用取得无废低碳认证的再生产品。
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是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举措。此次《通知》的出台,将进一步拓宽建筑垃圾从“城市包袱”到“绿色矿产”的转化通道,推动建设工程应用尽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不断提升资源循环利用水平,为首都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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